企业变更名称后的公章使用规范
一、变更名称后的公章使用规范
企业名称变更后需同步更新公章、合同章、财务章等所有法定印章。
- 法定要求:根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,变更后的公章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
- 签章流程:所有文件需使用新公章并加盖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骑缝章)
- 保存要求:旧公章须在30日内缴销,并存档备查
二、注意事项
禁止行为 | 处理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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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续使用旧公章 | 视同无效签章,承担法律责任 |
未更新银行预留公章 | 需在10个工作日内联系银行办理变更 |
新旧公章混用 | 同一文件不得同时使用新旧印章 |
三、常见问题解答
- 变更后公章是否需要重新备案?
- 根据《企业印章管理办法》,变更名称需向原备案机关提交新公章备案申请(《企业公章管理办法》第三章第15条)
- 旧公章销毁流程?
- 应采取碎纸机销毁或委托专业机构销毁,并保留销毁凭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