菁英人才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

2025-07-13 浏览次数 0

菁英人才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实施方案

一、培养目标

旨在打造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学科领军队伍,重点培养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:

  • 学科贡献:近三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≥2项
  • 教学成果:获省级以上教学奖项或出版权威教材
  • 团队建设:已形成5人以上高水平研究团队

二、选拔标准

1. 基本条件

年龄≤45周岁,博士学位,近五年发表SCI/EI论文≥10篇,且具备以下任一条件:

条件类型具体要求
科研能力主持省部级课题≥1项
社会服务担任行业学会副理事长及以上职务
国际交流近两年境外合作研究≥6个月

2. 立体评价

采用“定量指标(60%)+定性评价(40%)”机制,包括:

  • 学术影响力(被引频次、H指数等)
  • 团队孵化成效(硕博毕业生质量)
  • 学科建设贡献(实验室/研究中心建设)

三、培养路径

1. 培训体系

实施“三维赋能”计划,包含:

  • 学术提升:每年参加国际学术会议≥2次
  • 管理培训:完成高校管理MBA课程
  • 资源对接:获得横向课题资助≥200万元

2. 实践平台

建立“政产学研用”协同创新中心,要求培养对象在任期内完成:

  • 技术转化≥3项
  • 专利申请≥5件
  • 行业标准制定≥1项

四、考核评估

实行“年度考核+中期评估+终期答辩”制度,其中:

  • 年度考核:占比40%(过程性指标)
  • 中期评估:占比30%(成果达标率)
  • 终期答辩:占比30%(专家评审)

五、成果要求

培养对象需在任期内达成以下核心成果:

  • 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%≤1个
  • 国家级人才称号≤3项
  • 国家级教学/科研平台≤2个

(注:具体指标可根据《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建设指导意见》动态调整)